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函〔2018〕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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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东苑9号、10号学生宿舍维修项目立项批复的函
天津工业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天津工业大学东苑9号、10号学生宿舍维修项目立项的请示》(津工大〔2018〕221号)收悉。为改善办学条件,根据你校申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经市教委2018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天津工业大学东苑9号、10号学生宿舍维修项目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工业大学现址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工业大学,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杨庆新,责任部门为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寇士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工业大学东苑9号、10号学生宿舍楼进行综合维修,一是进行卫生间维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1105.3平方米;二是对宿舍和楼内公共区域的墙面顶面重新刮腻子并涂刷乳胶漆,对走道矿棉板吊顶进行维修,涉及维修改造面积42840.6平方米;三是更换屋面防水层,涉及面积1164.6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87.10万元,其中工程费516.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30万元,基本预备费27.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天津工业大学校舍维修基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业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后,报我委批复。
(二)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设维修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9号),及时做好项目库申报入库工作。
(三)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
(四)按照控制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不得用拖欠工程款、银行贷款和延期付款等方式建设工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程廉政监管机制,强化廉政管理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前期报批、招标投标、鉴定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工程。
2018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