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函〔2018〕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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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宿舍楼逃生窗改造工程立项批复的函
天津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报送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宿舍楼逃生窗改造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津科大请〔2018〕110号)收悉。为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你校申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经市教委2018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宿舍楼逃生窗改造工程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中院和西院现址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科技大学,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韩金玉,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李彦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滨海校区中院1至9号学生公寓首层现有防盗护栏的基础上,改装307个逃生安全窗;将滨海校区西院13至17号学生公寓首层塑钢防盗窗全部拆除,新装推拉式塑钢窗约707平方米,新做带逃生安全窗的防盗护栏约953平方米(含211个逃生安全窗);对以上学生宿舍楼新增的518个逃生安全窗,安装电磁锁、继电器等设备518套,并安装相应的控制系统。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工程费26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6万元,基本预备费11万元。资金来源为天津科技大学校舍维修基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业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后,报我委批复。
(二)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设维修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9号),及时做好项目库申报入库工作。
(三)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
(四)按照控制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不得用拖欠工程款、银行贷款和延期付款等方式建设工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程廉政监管机制,强化廉政管理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前期报批、招标投标、鉴定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工程。
2018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