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产教融合职教集团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做大做强做优天津职业教育八项举措》等文件精神,经宝坻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组建立足宝坻区域、面向宝坻产业、服务宝坻企业的宝坻区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英文名称为: Tianjin Baodi District Integrated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英文缩写为:TBDIVEG。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以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整合区域内外各类资源,推动“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政、行、企、校、研”“五方携手”,满足宝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集团由理事会牵头,依托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联合宝坻区直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按照“统筹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组成。其宗旨是:立足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本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推动办学资源整合优化,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推动本区职教体系健康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单位的优势,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为本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 集团性质。职教集团是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及宝坻教育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下,由政府、行业、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产教融合联合体,具体组成单位包括与宝坻区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旅游服务和农机制造)相关的企业、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中高职院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职教集团,成为职教集团成员单位。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共建专业,业务交流等机制创新,共同培育并开放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发挥职教集团成员的独特优势,充分利用职教集团内各项资源,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发挥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作用,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订单培养、师资交流、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及就业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共建创新创业体验中心、应用技术转化中心、产品工艺开发中心、紧缺人才实训基地,满足宝坻区企业对中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集团成员之间互相开放场地、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等资源,联合举办技能比赛。建立开放共享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成员学校均可在集团成员单位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共建共享就业渠道和资源,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提升集团的品牌效应,加强与区内外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国际间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助推宝坻区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走出去”,积极创造条件参与“鲁班工坊”建设,助推勇猛机械公司产品打开东南亚市场,大力提升宝坻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能力,提升宝坻职业教育发展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六条 建立宝坻高职分校区。依托宝坻职成教中心办学资源,探索实施中高职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重点加强中高职衔接体系建设,在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设立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分校和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分校,试行“3+3”贯通培养试点,实行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机制。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分校开设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分校开设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均招收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每年各招生50人,学生毕业时颁发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宝坻区适时启动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加速建设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新校区,申请市教委协调有关部门在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上给予倾斜和支持。
第七条 建立“密宝唐职业教育产业对接联盟”。融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立由北京密云、天津宝坻和河北唐山三区的“密宝唐职业教育产业对接联盟”,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和纽带,充分利用三地的职业教育资源,建立职业院校联盟,开展职业教育与产业对接,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增强办学实力,服务顺宝唐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三地前期沟通交流工作,适时起草《“密宝唐职业教育产业对接联盟”合作框架协议》,探索三地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师资培训、课程建设、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机制。
第八条 建立成员协商沟通机制。按行业和职业学校专业集群建设天津市宝坻区职教集团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做好行业企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需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重点产业和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式培养,每年举办人才供需见面会、校企对接会、信息交流会、科技论坛、文化建设、全民学习活动周、职教活动周等活动,实现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社区、科研院所等多方平等协商对话协作,推动成员企业与职业院校间的需求对接与信息互通。
第九条 建立职教集团交流平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高标准建设职教集团网站,搭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网络信息及时交流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网络信息平台主要用于集团对内对外宣传、先进工艺流程的推广、产品介绍、校园与企业文化宣传、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典型经验交流等,以进一步加强职教集团成员间的紧密联系,实现有价值的信息在职教集团内外得到及时交流互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条 建立校企人才交流互聘机制。集团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协作活动,为宝坻区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与特色发展提供指导、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本区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校企人才交流互聘互用的机制,突破行业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建立校企合作专家库和企业专家工作室,畅通实现将企业人才聘请到院校从事学生实训指导、课程教学等教育教学活动,同时院校教师也可派遣到企业进行每年为期一个月的顶岗锻炼或兼职,从事技术指导、项目攻关或管理顾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渠道,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在职业院校及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与效益。
第十一条 建立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机制。集团组织开展校企调研、政策研究等活动,每年完成1-2个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向区政府、市教委提供有关建议咨询,促进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之间的对话与协作。形成政府部门领导,行业引导、校企合作、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集团积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调研、评估等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任务。开放科研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学校的科研创新团队,联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课题与社会服务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及产学研等活动,促进农科教结合,每年举行论文年会或校企合作论坛。
第十二条 建立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区-镇-村三级办学网络和职教集团丰富的资源,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系列化、规范化建设,推动职业教育社会服务项目开发,协调各职成人学校及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农广校、农机化学校等部门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力争使年均培训总数达8-10万余人次,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职成教育的发展成果,努力提升本区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十三条 每个集团成员均为理事单位,可以自愿加入和退出。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集团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国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二)对集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集团工作;
(三)借助和利用集团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交流宣传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相互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开展相关协作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决议,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完成集团委托的工作任务,支持并参加集团的各项活动,主动策划开展围绕集团宗旨的各类创新性工作,优先安排集团内职业院校学生教学实训、顶岗实习、学生就业、教师顶岗锻炼、兼职教师选派等工作;
(三)向集团提出建议,为集团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方便。
(四)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团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对不遵守集团章程,连续三年不履行成员义务的成员单位,视为自动退出集团。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七条 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领导机构。各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会议及有关活动。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下辖四个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及秘书处等工作机构。秘书处设在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长由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校长担任,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集团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正副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的任期均为五年。
十九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二十条 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副理事长主持。集团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下设各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集团根据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四大专业群和宝坻区产业结构特点等实际情况,组建四个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各委员会的发展规划、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等,须报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核准,并在集团秘书处备案。集团将依据各委员会的工作绩效,给予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上的倾斜。
第二十二条 集团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依据宝坻区政府相关工作重点和要求,明确集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定期就集团发展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沟通、研究,指导集团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集团组建各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委员会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协作各方不同的资源优势,有效促进宝坻区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宝坻区职业教育专业服务产业和社会发展能力。
(三)统筹指导协调集团各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分工与协作,积极争取国家、天津市、宝坻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引导、推动宝坻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和内涵发展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对涉及集团发展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论证,对合作各方推进校企或校际深度合作提供指导和协调。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进行研究、协调,并统筹解决。
(五)定期组织召开理事大会及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集团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宝坻区职业教育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调研,制定和实施集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集团下设的常务理事会筹备组建相关工作。
(二)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设或研究项目,并协调和组织集团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指导集团下设的各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相关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协助其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工作。
(三)筹备集团工作会议,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报告撰写以及相关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各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做好各项协调性工作。
(四)及时建设并维护集团网站,积极参与区内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经验交流及研讨。
(五)按质按量完成集团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定期向集团常务理事会请示或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区实际和工作需要,集团下设四个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其基本职责是:
(一)紧紧围绕宝坻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型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不断为本区及周边地区发展搞好配套服务。组织相关人员就主导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状况进行调研论证,指导职成学校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加大专业结构优化和专业改造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促进产教融合,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时协调发布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状况,统一协调本地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不断增强本地企业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三)促进校际合作,在职成学校中大力推进教育教学资源集约共享。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着力推动宝坻区内学前教育,普通教育、中职教育、成人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与协调发展。
(四)在成员单位之间探索建立技术技能型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并通过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互派互挂等方式,在职成学校与本地企业之间实现人才资源多层次、全方位交流与共享。
(五)在集团常务理事会的指导下,结合宝坻区产业结构特点和职成学校专业实际,开展各种业务性及创新性活动,全面发挥好专业对接产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搞好配套服务。
第二十五条 日常一般性工作,由秘书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集团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对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在集团合作过程中,如有本章程未涉及事宜,合作各方可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各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向秘书处提出章程修改建议,报集团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集团完成自身使命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并提交集团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集团成立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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